10.3969/j.issn.1004-0994.2001.02.020
短期投资损益确认之我见
@@ 为了规范企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存在明显问题.
短期投资、现金股利、企业会计准则、账面价值、应收项目、投资准则、企业投资、利息、会计核算、处理方法、持有期、财政部、信息、披露、规范
F83;F23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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