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免征额制度的法律反思
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免征额制度的应然价值在于保障中低收入者的生存权和基本发展权、贯彻法律保护弱者的精神、鼓励劳动者以劳动创造财富等.但在实践中,免征额制度设计缺乏实质正义,并未完全践行其制度价值,如免征额提高带来的减税利益并非所有人都享受、未考量居民劳动性所得的用途等.为重构免征额制度价值,首先要明晰免征额应适用于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其次,明确免征额的费用减除内容,建立免征额数额确定的适应性调整机制,并在制度设计时综合考量家庭和地区差异性;最后,仅提高免征额远远不够,还应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以家庭为单位计征等征管模式上进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
免征额;基本生存权;税赋公平;实质正义
D922.22(中国法律)
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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