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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联销模式在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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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经营模式由以前的单纯自营模式发展到自营、租赁、代销、联销等多种模式并存,其中联销已成为最主要的经营模式.对于联销模式经营收入的确认,我国大陆各商业公司目前都采用了总额法,但其合理性越来越受到质疑.本文以商场在交易中的商品控制权来判定“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最后得出商场在联销模式下应采取净额法确认经营收入的结论.

联销模式、总额法、净额法、新收入准则

F235.8(会计)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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