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 完善税制 助力结构性改革
从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从深化财税体制的高度看,这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66年的营业税被增值税全面替代,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在税制结构上更显公平、公正,对于提升国家现代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增值税充分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税制对市场产生的扭曲性影响,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还没有建立,国务院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总的原则是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不变,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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