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政”新在何处?
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政”进行了考察.通过将这一新的制度框架与我国过去的地方债管理制度、与日本的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发现我国地方债管理新制度是一种行政控制下的市场约束型制度,与过去简单的行政控制制度相比更加完善,转变成规范的行政控制,中央政府控制债务发行总规模和利率;与日本的行政控制型的制度相比,我国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方面更趋向于市场化,债务风险更易于分散化,但是风险监督体系、预警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F810.2(财政、国家财政)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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