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不动产租赁业实施营改增虽然是大势所趋,但还面临着因建筑和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尚未实施营改增以致前提和配套措施不具备,业务结构和纳税人成分复杂,税率设计、经营前后期税负分布不均衡和“老合同与老资产”的处理等问题.因不动产租赁业纳税人主要的进项是不动产购建支出,宜采取与建筑业和不动产转让行为相同的税率,11%的税率是较为合适的;对租赁企业的专营租赁项目,可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以使各期税负均衡;参照现行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过渡期的政策.
不动产租赁、营改增、税率
2014年度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安徽省服务业发展促进研究2014qd051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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