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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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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文献,有关于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思考已不胜枚举,也主要划分为视同销售与非视同销售两大类进行讨论,且大多在自产产品应用于在建工程及捐赠方面提出了不同见解.笔者在总结目前国内关于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处理的现状的基础上,引用陈龙、徐春蕾两人刊登于《财会研究》期刊上的一篇论文《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思考》(下文简称“《徐文》”),对作者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与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所提出的不同见解,笔者认为所述观点有待商榷.

自产产品、在建工程、视同销售

2015-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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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研究

1004-6070

62-1096/F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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