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到现实:中央、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化中的立法思维
结合“国家治理视域下财税法的基础作用”这个主题,我在此就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与事权关系谈一点个人意见.首先应提到前段时间大家都非常关注、认真学习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的精神.我认为《决定》十分丰富的内容中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链接,就是这一最高层级的顶层规划文件,实际上提炼了一个“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具体表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个现代化的导向和诉求,作为核心理念,紧密联系的是这个文件中屡次出现的非常关键的另一概念即构建“现代市场体系”.这个市场体系主要相关的突破,大家都非常关注:第一次明确地说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第一次引导出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在运行中间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混合所有制,即在产权制度这个市场运行的基石上有了这样一个重大的突破.这两个重要概念的链接,又引申到第三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作为国家最高层的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同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2014-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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