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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应否允许转回的理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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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从国际问比较、应否转回的原因分析中提出了新的观点:资产减值损失应允许转回,并应从完善实施环境入手.

损失转回、国际比较、原因分析、环境完善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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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96/F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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