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应否允许转回的理由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从国际问比较、应否转回的原因分析中提出了新的观点:资产减值损失应允许转回,并应从完善实施环境入手.
损失转回、国际比较、原因分析、环境完善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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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转回、国际比较、原因分析、环境完善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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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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