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研究
本文对成本法核算中的两个问题提出了商榷,一是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本期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下同),如果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以前各期分派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本期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因分得的清算股利而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否恢复?二是投资企业在投资期间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由于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使得投资企业累计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可享有的净利润上限,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否冲减?对此,笔者均提出了否定的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收益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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