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
@@ 一、计算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诚然,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可以遵照这种规则来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通用的规则并不能全部适用.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试看以下一例:
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净残值、计算方法、账面余额、现行会计制度、基本规则、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值估计、折旧率、应用、误区、通用、基数、机械、处理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