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但在会计核算方面,财政部还没有出台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从目前试点公司公布的方案看,支付对价的补偿方式基本有三种:送股(扩股或缩股方案本质上与送股是一样的,都是调整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此也可将它们看作是一种变相的送股)、送现金或送权证.而三种方式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已引起人们高度关注.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相关会计处理、送股、证券交易所、同股不同权、重大政策、试点工作、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具体规定、会计核算、持股比例、补偿方式、全流通、难杂症、流通权、财政部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