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年8月18日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该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各种注册的协会、学会、学术团体,财政拨款的政党、团体不包括在内)、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的医院、博物馆、科研机构、学校)和宗教组织(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术团体、宗教组织、制度适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国家法律、财政拨款、清真寺、基金会、会计法、财政部、博物馆、注册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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