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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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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只有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可抵减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而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不确认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对于生产用固定资产,当会计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方法不一致或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则存在时间性差异.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利用利润表法而非资产负债表法,那么企业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时所带来的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即”递延税款”金额;二是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下时间性差异如何转销.在此,笔者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供大家商榷.

生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款、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纳税调整、借方、利润表、企业、核算、方法

R8(特种医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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