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软件生产企业研发费用相关会计准则的探讨
@@ 2003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软件生产、企业研发费用、无形资产、开发过程、开发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实际成本、开发人员、借款费用、法律程序、当期损益、材料费用、资本化、律师费、福利费、租金、注册、权利、聘请、工资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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