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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券投资中未到期利息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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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购进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权利息,按规定应构成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通过”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目前的规定,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先在”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笔者认为该处理有欠妥之处.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债权投资、单独核算、初始投资成本、账户、应收利息、企业、成长期、分期、处理

F83;F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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