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MBO的法律障碍和对策
@@ MBO(Management Buy-Out)即管理者收购,是LBO(Leveraged Buy-Outs)即杠杆收购重要形式之一,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利用借贷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二为一,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它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在美国兴起,以后逐渐扩展到英国、欧洲大陆、澳大利亚以等国家,现已发展成为一种非常成熟的并购方式.国外实践证明,MBO在激励企业内部人、降低代理成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国有企业、法律、收购行为、管理者、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资产结构、制度创新、预期收益、借贷资本、国外实践、杠杆收购、代理成本、并购方式、澳大利亚、内部人、经营者、重组、证明、英国
F27;F8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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