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使用了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1993年9月2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下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刊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构成要件的特性有秘密性、价值性、创新性.是自然人与法人可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别于传境的知识产权的特殊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权利人、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无形资产、民事权利、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构成要件、法律术语、保密措施、自然人、秘密性、价值性、创新性、特性、经济
F27;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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