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中的有关税收问题
@@ 一、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对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法准予确认,并按实际发生额做税前扣除.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提取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我国”三角债”等问题还相当严重,有些企业的信誉程度还不高,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一般都高于0.5%,从而造成了税法规定与企业自身提取的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会计制度、税法规定、金提取、应收账款、税前扣除、会计处理、坏账损失、所得税、三角债、纳税人、余额、信誉、方法、程度、差额、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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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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