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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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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界定我国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并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辩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辩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通过对两者的比较不难发现其显著的不同点就是商誉的归属问题,国际会计准则把商誉独立出来,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中反映.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将商誉单独作为一个资产负债表项目,与其他无形资产加以区分.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实物形态、商誉、非货币性资产、资产负债表、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资产定义、提供劳务、生产、商品、企业合并、核算范围、归属问题、管理、出租、长期资产、专利权、著作权

F27;F4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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