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物业税需要考虑的环境条件
@@ 2003年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人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的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财政部税政司一位负责人透露,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取得物业税.对消费者而言,就国家开征物业税最具有意义的是:拥有住宅商品房将有可能是”低买贵用”.只有真正做到”低买”能买到,”贵用”用的起,开征才具有前提条件.
物业税、十六届三中全会、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不动产、住宅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统一规范、税费改革、收费、城镇建设、消费者、税改革、负责人、承租人、财政部、财产税、转化、税政
F81;F2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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