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隐性债务 或有债务风险与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
@@ 一、国债政策可持续性与政府隐性债务、或有债务风险政府债务可划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两大类.所谓直接债务是指在经济运行中不依附于其他事件而必然发生的债务,其后果是可以预见的,是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负债,如法律规定的未来养老金偿付.而或有债务是指政府由于获得某种经济利益而承担的、产生于过去某种事项并且在将来会导致的连带性债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或有负债的出现取决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如自然灾害、政府项目带来的道德危害等.不论政府的直接债务还是或有债务又都可以划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是通过法律确定的政府债务,如主权外债;而隐性债务是政府基于公众期望或一定的政治压力、在法律上未能完全明确的财政负担,如对自然灾害者的救济.事实上,任何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问题.经济和政治体制、自然灾害、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等,都可能导致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发生,并可能进一步恶化财政状况.因此,政府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是影响财政状况、财政政策以及国债政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政府隐性债务、债务风险、国债政策、或有债务、自然灾害、政府债务、显性债务、财政状况、经济运行、法律规定、政治压力、政治体制、政府项目、债务问题、事件、市场主体、可持续性、经济利益、或有负债、公众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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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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