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内部责任会计主体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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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内部责任会计主体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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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能否视为会计主体的问题,会计学界尚未有专门讨论,但有的论著持否定意见.如陈元燮在其<会计学的体系>一书中认为:”例如车间就不是会计主体,只能算做是会计主体的一个内部单位.”王文彬等同志认为”在车间,班组或各个责任单位只不过是特定会计主体的分支.”其理由:”由于车间,班组或各个责任单位又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对外关系上不能完全承担经济责任和义务,也不能独立地核算收入,计算税利和自负盈亏.”究竟应如何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呢?我们认为:在企业责任会计制度下,只要具有独立资金,可以相对独立地进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编制预算、报表的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都可作为责任会计主体.

企业责任、责任会计、会计主体、责任单位、会计学、车间、责任和义务、自负盈亏、生产经营、内部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对外关系、编制预算、班组、资金、资格、学界、位能、体系

F23;F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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