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734.2023.16.002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23 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税收优惠政策
F592.3;F812.42;F252
2023-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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