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734.2022.23.0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要求,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等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
国办发〔2022〕19 号文要求,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 扩募机制.鼓励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 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有利于扩大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融资规模,增强发展能力,降低负债水平;有利于完善市场化法治化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 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更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 新购入项目机制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各项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领域、reits、项目申报、办公厅
F832.51;F293.35;F123.7
2022-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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