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源互补性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及效果的影响 ——基于佛山市三家国有企业的案例分析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各地国资纷纷尝试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来发挥国有资本的撬动效应,其中有成功的案例,也不乏失败的案例.由于股权层面上不同资本属性的"混"决定着企业治理层面上运作机制的"改",因此选取合适性质的资本和路径是混改成功的关键.文章选取佛山市三家国有企业的混改案例,通过分析其混改过程及经营现状,探讨股东资源互补性对国有企业混改路径和效果的影响.结果表明,当混改双方属于同质性股东且资源互补性强时,国有股东可采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方式进行混改;当双方属于异质性股东且互补性强时,建议与民营股东共同新设国有控股混改企业;当股东资源互补性偏弱时,则以参股入股民营企业的方式为宜.
股东资源互补性、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
F276.1;F832.51;F121.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课题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研究项目
2023-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