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税适度分离"的增值税费用化会计处理模式构建
国内外研究发现"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税负以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文章从累计造假千亿的康美药业舞弊案出发,说明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当前采用的"财税合一"增值税会计没有对增值税费用化,使增值税在利润表外循环,无法成为预测利润的费用项目,给舞弊提供机会.因此文章提出构建"财税适度分离"的增值税费用化会计处理模式,分离的程度应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财税差异程度和协调成本决定."适度"体现在,对进项税额差异不进行确认,而对于销项税额差异进行会计确认.该模式实务操作简单,应用性强,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减税降费"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红利,可以提高企业采用费用化模式的积极性.
营改增、财税适度分离、费用化
F230;F812.42;G641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