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揭示——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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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揭示——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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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证监会在2013-2016年对上市公司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基础,并以此追溯到舞弊上市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对该阶段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特征、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揭示情况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于上市公司舞弊风险的揭示至关重要;重大事项虚假披露、利润表舞弊和资产负债表舞弊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中最常用的手段;利润表舞弊中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是最主要的舞弊方式;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具有并发性和持续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舞弊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性有待加强;三种舞弊类型中能够得到审计揭示的占比60%左右且无显著差异性,其中同时使用三种舞弊方式的审计揭示占比高达80%;舞弊年限中长达五年以上的均得到了审计揭示,持续舞弊年限二至五年的审计揭示占比达到60%;在2013-2016年中出具非标意见的占比不足40%,其中出具非标意见揭示舞弊次数的平均占比仅为25%,即非标意见舞弊揭示不足;非标意见向证监会和投资者传达了上市公司不良信号,使证监会高度关注并调查是否存在舞弊.通过统计分析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揭示舞弊情况,警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提高审计有效性.同时本文基于以上研究对完善审计揭示与抑制舞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财务报告舞弊、行政处罚、审计意见、审计揭示

2019-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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