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后消费合作社会计制度研究
抗战前夕,消费合作社并无专门的会计立法,基本上在《会计法》之下运行.抗战时期,消费合作社的会计立法日益被社会重视,推动了政府关于消费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建构,相关制度的确立明确了会计人员职责,加强了财务监管,保证了经费合理使用.然而因会计人员缺乏,会计制度并未得到切实遵行.
抗战前后、消费合作社、会计制度、意义困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国时期四川农村合作金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CZS07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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