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税处理探讨——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规范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成本和交换损益的确认、计量等问题.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与交换资产相关的税金核算无详尽的准则依据,导致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2012年版与2013年版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税处理不一致,导致此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本文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涉税处理思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本文系河南省2015年度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房地产企业面对‘营改增’的财务筹划"项目编号:豫财会[2015]17号、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编号:2014GGJS-154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