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账务处理探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本文拟从电信业捆绑销售与积分兑换两种特殊销售模式来探讨电信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以及税负和净利润 变化.
营改增、电信业、会计处理、税负、净利润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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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电信业、会计处理、税负、净利润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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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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