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般纳税人涉税业务核算浅析
2011年1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行,高校也在其列.2013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联合公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 37号),并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原指导高校“营改增”工作的财税[2011]111号等文件废止.新政策最大的变化是规定了经常性发生应税业务的非企业性质单位,也应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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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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