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基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视角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本文称之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即工商部门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不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以验资业务被取消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为视角,分析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失败的原因,并探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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