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演进
一、引言
2008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又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理论框架已经形成.与此同时,自2012年开始,上交所和深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也正式被要求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至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框架在实践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追溯内部控制理论形成和披露要求与实践的过程,可发现其规范并不是一蹴而就.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自1996年起我国就陆续出台了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准则、指导、规范、方法和指引,并逐渐实现了与国外最新的理论框架接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自身立足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内部控制披露实践发展的直接动力;宏观监管部门的管理需求是一股强大的助推力;独立审计则站在内部控制披露实践的最前沿不断摸索,促进了企业内在要求与宏观管理需求的匹配.尽管在内部控制披露理论与实践方面已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果,但根据文献梳理,国内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还不存在一个系统的脉络,未能形成综合性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过程的构架.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大致经历了“自愿阶段-局部强制-整体强制”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遵循着不同的理论规定,展示出了不同的实践效果.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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