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所得税》明确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是一种全面收益观下的所得税考量.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根据配比原则,所得税费用也会随之增加,但是,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并不意味着收益的真正实现,有可能只是潜在的收益,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于是,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产生了差异.为了平衡二者的差异,递延所得税应运而生.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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