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及其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
一、碳排放权及其交易概述
(一)碳排放权碳排放权又称"温室气体排放权".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以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抑制全球气候变暖,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完成的碳减排任务.议定书为帮发达国家顺利实现减排,制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其中一种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机制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允许附件1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和全部温室气体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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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会计)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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