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浅析——以某集团公司为例
甲集团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为进一步整合发电企业资源,做大做强主业,2011年甲集团公司与具有丰富煤炭资源的乙集团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丙,作为合作平台,管理沿江地区的现有发电公司,发展建设新电厂,开展煤炭销售、物流等有关业务,实现煤电港运储一体化运营.甲、乙集团公司在合资公司丙中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51%.丙公司设立方案:先由甲集团公司出面收购其子公司B(甲持有60%股权)和参股公司C(甲持有40%股权)其他股东方现有股权,收购完成后,甲集团公司持有B、C公司100%股权,然后再将B、C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资公司丙.合资公司丙注册资本为收购B、C公司股权的价格,甲、乙集团公司全部现金出资.甲集团公司在整个资产重组中涉及会计处理如下:
资产重组、相关会计处理、集团、股权转让、合资、收购、火力发电、注册资本为、主营业务、沿江地区、现金出资、设立方案、企业资源、煤炭资源、煤炭销售、合作协议、合作平台、公司股权、发电公司、独资企业
F23(会计)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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