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录中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准则第33号第11条规定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随后的合并抵消分录中,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将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在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不同的参考书或教材给出调整分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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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3(会计)
2012-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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