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交易中销售方会计处理浅析
一、售后回购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提出了四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将售后回购业务对照上述四个条件,可以看出根据合同或协议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销售收入能否实现的关键,也是售后回购业务分类的基础,具体分类如下:
一是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收入实现条件时,即在协议中约定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时,表明销售方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购货方.销售的商品应该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应该作为购进处理.但是满足这类情况的售后回购交易必须保证将来所同购的商品能够保值增值,否则交易是不能继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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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3(会计)
2012-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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