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股权结构下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私有收益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金字塔股权结构下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私有收益研究

引用
一、引言 Laporta、Shleifer(1999)首次研究了终极控制权问题,他们通过层层追溯所有权的关系链找出终极控股股东.研究认为终极控股股东的目标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主要通过金字塔式控股及管理层任命来获得超过现金流权的控制权,并借以牟取私利.刘芍佳等(2003)认为,只要处于底端的上市公司有一个终极控股股东并且至少有一个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存在于底端的上市公司和其终极控股股东之间,即可认为是金字塔股权结构.Dyck和Zingales(2004)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定义是:不论其来源如何,由控股股东占有、不在所有股东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价值统称为控制权私有收益.终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付出了更多的监督管理成本,理应获得适当的私有收益或者回报,然而我国情况是,终极控股股东变本加厉地侵吞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获得的远远大于应得的私有收益,所以本文主要对私有收益的负面方面进行阐述.

2013-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财会通讯

1002-8072

42-1103/F

201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