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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马来西亚借款费用准则比较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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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月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后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CAS17),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借款费用准则、马来西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国、2001年、2007年、财政部

F275.2(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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