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担保余值及其减值核算
一、未担保余值相关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未担保余值、经营租赁、核算、减值、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出租人、承租
F275(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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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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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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