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探讨
所谓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有关公司财务和发展等方面的信息.与之相对应的是强制性信息披露,是由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会计信息披露一直是会计界的热点话题.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及建议.其中较多的是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上来提出解决方案的,即增加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等.笔者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股权结构来分析对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上市公司、公司股权结构、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投资者关系、建议及对策、对策及建议、诉讼风险、热点话题、解决方案、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公司形象、公司财务、证券法、会计界、国内外、公司法
F275;F276.6(企业经济)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