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探析
一、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的主要观点
目前国内外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三类:其一,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全部费用化核算方式;其二,以荷兰、瑞士和巴西为代表的全部资本化核算方式;其三,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在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核算方式.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与国际接轨,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人账方式重新做了规定:首先是将企业研究与开发的过程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规定中共列出了五条资本化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来说,是一大改进,克服了许多旧准则的不足,其更能体现企业的真实价值和拥有的资产.
生物、医药上市公司、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核算方式、全部费用化、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处理方式、新准则、化条件、企业会计准则、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研究与开发、真实价值、经济环境、过程划分、管理费用
F406.72;F426.72(工业经济理论)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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