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公司收购自持股份的会计处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新《公司法》下公司收购自持股份的会计处理

引用
@@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公司收购、股份奖励、公司合并、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公司职工、决议、分立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1-5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财会通讯

1002-8072

42-1103/F

2006,(1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