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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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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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数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根据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根据时间性差异影响未来所得税数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看似合理,但却与实际工作不符,因为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5、16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核算业务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所得税处理业务,二是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根据实际业务时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一般要在下一会计年度的1月至2月份进行,从年度所得税汇算的时间和业务实质出发,笔者认为,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业务、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科目、应交税金、所得税额、日后调整事项、企业会计制度、计算、核算、贷记、资产负债表、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处理、暂行条例、决算报表、会计年度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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