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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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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受捐赠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无形资产捐赠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般基金"科目;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是会计要素--净资产的内容,其他收入则是会计要素--收入的内容,而收入期末要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结余分配核算,最后将未分配结余转入净资产--"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中.在结余分配时会影响到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福利基金等.由此可见,同样是捐赠业务,由于所作的会计处理不同,导致了结果不同,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因此事业单位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不应作为收入参与结余分配,应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这样事业单位接受不同形态的捐赠资产时,均直接增加事业单位的净资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事业基金、结余分配、收入、捐赠资产、净资产、银行存款、无形资产、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贷记、可比性原则、用途、接受捐赠、会计处理、福利基金、分配核算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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