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1)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2)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3)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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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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