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或参股办学的会计处理
@@ 2003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从法律角度肯定了民办教育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工作中,对外投资举办或参股举办学校的企业越来越多.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由此可见,企业对外投资举办或参股举办学校,其性质应属于投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项不同于向企业投资的特殊会计实务.探讨如何对这项特殊会计实务进行会计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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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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