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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筹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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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先利用应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当年既有应税项目所得,又有免税项目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优先用应税所得弥补,不足的再用免税所得弥补,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可不再纳税.[例1]某企业以前年度合法未弥补亏损200万元,当年的应税所得120万元,所得税率33%,免税所得150万元,那么,弥补亏损方法有两种选择:一是先用应税所得弥补,不足部分再用免税所得弥补;二是先用免税所得弥补,不足部分再用应税所得弥补.很显然,在第一种方法下,该企业弥补亏损后有盈余70万元为免税所得,不用纳税.在第二种方法下,该企业弥补亏损后有盈余70万元,但这70万元为应税所得,应交所得税23.1万元(70×33%).这种纳税筹划虽然简单,但关键是要分清哪些是免税所得,哪些是应税所得,而且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若纳税人没有用好税法和没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则承受一定的所得税负担.

年度亏损、应税所得、免税、所得税率、纳税人、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盈余、方法、足部、税法规定、纳税筹划、某企业、选择、税负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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